top of page

同志與家暴 - 澳門家暴法知多啲

2024年1月29日
讀畢需時 3 分鐘

▐ #澳門家暴法的簡介🙅🏼‍♀️

上兩篇貼文中,我們介紹了同志與家暴的議題,本篇我們稍為回顧澳門家暴法的簡介和實際數據,讓大家更了解本地的現況。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家暴法」)自2016年起生效,至今已生效超過7年。家庭暴力是指在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


當中的親屬關係包括:

  • 婚姻、直系血親或姻親、收養;

  • 共同生活下的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姻親。

 

等同關係是指基於關係密切,因而受法律保護,包括:

  • 同居者;

  • 同居並照顧或保護以下人士:未成年者、無能力者或因年齡、懷孕、疾病、身心缺陷而特別脆弱者;

  • 前配偶;

  • 擁有共同的子女者;

  • 監護或保佐(是指對無能力者作出人身、財產處分的彌補方法)。



▐ # 家暴個案的處理流程和現況

當警方或有關機構(學校、醫院等)遇到懷疑家暴個案時,會先通告社工局,社工局取得受害人的同意後再作介入,為受害者提供一般保護措施(可延伸至與受害人或處於危險的人同住的家庭成員),包括:暫時安置於社服設施、緊急經濟援助、緊急司法援助等。此外,警方亦會提供警察保護措施,如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安定生活。


根據社工局提供的數據(圖5:澳門家暴案的基本數據)可見,澳門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家暴通報案,但最後被納入為懷疑家暴案的個案少之又少;施暴者因家暴而被定罪的情況,最後可能只剩下個位數的數量。到底有甚麼原因導致家暴的通報量與實際納為家暴案件的數量有如此大的差距?


▐ # 澳門家暴法實際執行的困難

1. 受害者的情況更危險

舉報後,檢察院未能即時決定以家暴罪或普通傷人罪起訴時,家暴罪的強制措施不能實施,這意味着受害者很大機會仍然與施暴者直接接觸,甚至同住。此段時間短則半個月,長則一個月。施暴者因被舉報抱報仇心態,加劇家暴行為。


2. 搜證困難

受害人因害怕遭報復或保護子女而拒絕就家暴案作證,其他親屬為保護施虐者(親人)而不願意作證。此外,家暴發生在私人場所,缺乏其他人證,又沒有監控錄影,缺乏物證。加上部分施暴者懂得避開可以被驗到傷的地方,現時不少家暴個案受害人可能沒有表面傷痕,如無流血、無瘀傷。所以現時大部分家暴案件通報率高,但成功立案、控罪率低。


3.  傳統華人文化將家庭暴力合理化

受傳統華人社會「重男輕女」、「棒下出孝兒」等的觀念影響,家人之間出現打罵的情況十分普遍,大部分人甚至不擅長言語和其他的溝通方式。施虐者在原生家庭的耳濡目染下,認為當受害者「不聽話」時,暴力行為是合理的管教手段。


4. 對受害者進行二次傷害

不論是報案還是舉證的過程,受害者都需要不斷重覆、仔細地描述施虐者對其的暴力行為,甚至直接面對施虐者。每次的口述或面對,對受害者而言,其實是一次又一次經歷以前遭受暴力的情景,這對受害者遭成的心理壓力和影響,絕不比親歷其境的傷害低。


5. 相關的教育及宣傳不足

若受害者經歷上述重重關卡後,檢察院成功以家暴罪檢控施虐者,受害人可以提出強制措施,限制施虐者將來的行為,但大部分受害人未必懂得相關法律條文。只有過來人走過整個程序才會知道,而澳門坊間部分聲音亦反映這方面沒有「宣傳單張講解」。


另外,普遍市民對暴力的定義,仍停留在身體上可見的傷害,一些無形的傷害,如心理、精神、權力的操控,或者其他方面的威脅(最常見為限制受害者的經濟來源),往往被大眾忽視,其實亦是暴力行為的一種。


文章編號:#GDC24015

==========================

參考資料:

  1. 澳門社會工作局。《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

  2. 澳門社會工作局。《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 2023 年上半年簡報》

  3. 家暴罪門檻高 社工學者何穎賢憂家暴「愈來愈升級」。網址:https://www.cyberctm.com/zh_TW/news/detail/3022219

==========================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