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澳門家庭法:澳門家庭關係的發展歷史

  • 作家相片: GDC macau
    GDC macau
  • 2024年4月3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ree

# 澳門家庭的發展歷史

澳門對於婚姻與家庭的法律定義,大概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1. 在明朝與滿淸政權時期:當時的傳統婚喪嫁娶,是依照中國律例與風俗辦理,雖然嫁娶儀式在每個地方存在差異,但主要以拜堂成親為主,當時也允許一夫多妻的婚姻關係。

  2. 葡國政府殖民統治時期:由於葡萄牙的西方婚嫁文化,與傳統中國習俗大相逕庭,因此華人風俗婚姻不被澳門法律承認,當時逐步廢除一夫多妻與傳統婚嫁。只有透過民事登記或宗敎婚姻,才具法律效力。

  3. 中葡聯合聲明過渡期:爲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澳門政府在立法上作了一些相應的改變。由於1994年是「國際家庭年」,全球關注家庭完整性對社會穩定和文化傳承的重要性,澳門立法會也制定法律,推行《家庭政策綱要法》。

因此,澳門在法律上對家庭與婚姻的組成,早期階段主要以男女婚姻如何能成為法律承認的關係,到後期改變為關注整體家庭福址。


# 家庭法的要點

家庭法中,一般有數個重要的定義:

  1. 家庭:指基於婚姻、生育或收養而組成的共同生活關係。

  2. 婚姻關係:具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婚女嫁,以一夫一妻為原則。

  3. 親子關係:爲父母子女間的關係,是最直接的自然血緣關係。

收養與扶養關係也為家庭法的一部份。而在家庭法的發展脈絡中,主要以男女,即異性戀結合的家庭為組成的基本原則。


# 反思澳門家庭法

法律是社會規範的基本標準。當澳門法律承認異性戀伴侶是合法婚姻與家庭組成的條件時,可能會影響每個人心目中對完整婚姻與家庭的定義,異性戀伴侶、生兒育女、結婚可能是社會理想的價值,但也限制了多元伴侶與家庭的發展與想像。每個人所期盼的理想家庭與婚姻,並不只有一種面貌,重要的是每個人能按自己的自由意願作出選擇。而愛、安全、穩定與陪伴也是家庭完整性的重要元素。


你對「家庭」的想像又是怎樣的呢?

 

文章編號:#GDC24045

==========================

參考資料:漢英(1996)。《澳門家庭法》。澳門基金會:https://www.macaudata.mo/books/detail?bno=b000078

==========================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