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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與家暴 - 同性婚姻與家暴法

  • 作家相片: GDC macau
    GDC macau
  • 2024年1月15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同性婚姻👬👭


2013年,澳門曾提出一項《同性民事結合》法案,但最終被大比數否決。如若當時法案通過,澳門就會是亞洲首個認可同性民事結合的地區,比2019年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的台灣還要早。


根據澳門《民法典》中親屬法的一般規定,「結婚」係男女雙方擬以完全共同生活方式建立家庭而訂立的關係;亦即只認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在此基礎下,有些同性伴侶會選擇到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移民或取得結婚證書,有些則把結婚從人生規劃中剔除,但兩種情況都說明一點:在澳門,結婚是異性戀者的權利,同性伴侶在澳門無法獲得任何法律層面的保障。


然而,所牽涉到的不單是婚姻權利,同性伴侶無法為對方簽署病危通知書,無法享有公司給予家屬的福利,僅能以個人身份申請經屋,不能享有遺產繼承、所得稅配偶扣額、配偶簽證等。


除了法律上的婚姻權益受限, LGBT社群即使有意走入婚姻,還須經歷出櫃的掙扎,以及擔心不被家人接納、家人被議論的焦慮。加上澳門地少人多,消息傳得十分快,即使想出櫃也難免卻步。



得不到法律的承認,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2016年,政府以同性伴侶不被社會視為家人為由,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家暴法》的保障範圍外。若遭受到親密暴力,受害人只能以傷人罪提出告訴。


《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調查報告》(反家庭暴力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2015)顯示,在嚴重精神暴力方面,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施加和遭遇的暴力顯著高於異性戀者,雙性戀者遭遇嚴重精神暴力的比例(25.7%)甚至高於同性戀者(21.8%)和異性戀者(18.2%)。報告研究者認為,這是針對「出櫃」的威脅和恐嚇,使遭受暴力者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


同性伴侶往往需要面對更多挑戰,尤其在家人或朋友不接納該段關係時,能夠傾訴的對象少之又少。如果在被伴侶施暴而需要求助的情況下,可能同時需要面對向陌生人出櫃和被歧視的憂慮,因而大多數選擇默默忍受。由此可見,現存的家暴體制無法取得LGBT社群的信任,甚至向「讓弱勢變得更弱勢」的方向發展。


改善現況的首要策略必定是把同性伴侶納入《家暴法》的保障範圍內,讓LGBT社群在受到親密關係暴力時能等到公權力的幫助。其次,目前本澳缺乏對LGBT社群的支援,建議參考鄰近地區,設立LGBT社群熱線及同性伴侶熱線,以保密的方式,讓LGBT社群能安心地進行諮詢,無須再獨自承擔壓力和傷痛。


文章編號:#GDC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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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Medium,Plataforma,論盡媒體,《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調查報告》(反家庭暴力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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